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分類和性能要求-工業及商用篇
作者: 來源: 時間:2020年09月14日
根據GB15322文件規定,用于工業及商業場所安裝使用的用于探測烴類、醚類、酯類、醇類、一氧化碳、氫氣及其他可燃性氣體、蒸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,或者工業及商業場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,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,都可以執行此標準。
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分類
一、按測量范圍分為:
1、測量范圍在3%LEL~100%LEL之間的探測器;
2、測量范圍在3%LEL以下的探測器(包括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);
3、測量范圍在100%LEL以上的探測器。
注:爆炸下限(LEL)為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的最低爆炸濃度。
二、按工作方式分為:
1、系統式探測器;
2、獨立式探測器。
三、按采樣方式分為:
1、自由擴散式探測器;
2、吸氣式探測器;
3、光纖傳感式探測器。
四、按使用環境條件分為:
1、室內使用型探測器;
2、室外使用型探測器。
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要求
一、外觀要求:
1、探測器應具備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,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。
2、探測器表面應無腐蝕、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,無明顯劃傷、裂痕、毛刺等機械損傷,緊固部位無松動。
二、一般要求:
1、對探測器進行調零、標定、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。
2、系統式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,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220V交流電壓供電。采用直流電壓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。
3、自由擴散式和吸氣式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,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、故障、報警工作狀態。光纖傳感式探測器的現場探測部件如不具備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,則與其連接的控制及指示設備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,分別指示每個探測部件的工作狀態。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,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,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,低限和高限報警狀態指示應能明確區分。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。在5lx~500lx光照條件下、正前方5m處,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。
注: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,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